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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目前共有22名成员。

    2015年管委会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与2015年工作计划》、《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15年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管理处室,下设3个办事处和3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全年实缴单位18920家,实缴职工68.26万人,缴存78.05亿元,同比增长10.63%。当年新开户单位2961家,新开户职工11.14万人,净增单位1823家,净增职工4.11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87.65亿元,缴存余额213.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06%、14.53%。

    (二)提取:全年提取50.99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5.33%,比上年同期增加5.06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274.39亿元,同比增长22.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0家,与上年持平。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57.2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8%、17.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万笔36.75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1.70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6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5.2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24亿元。其中,市中心回收17.74亿元,武进分中心回收5.26亿元,金坛分中心回收1.85亿元,溧阳分中心回收2.3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8万笔387.82亿元,贷款余额209.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8%、17.33%、16.76%。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04%,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住房补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补息贷款”):2015年全市共受理公转商补息贷款申请8578户、27.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4.20%和119.7%;发放8751户、28.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4.11%和173.72%。为公转商补息贷款家庭补贴利息差3871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56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亿元,余额1.38亿元,实际回收贷款利息786.04万元。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4.48亿元。其中,活期0.4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02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8.69%,比上年同期增加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89468.50万元,同比增长13.83%。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0608.56万元,同比降低28.66%。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2898.2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276.1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658.75万元,其他支出775.45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8859.93万元,同比增长64.89%。增值收益率2.65%,比上年同期增加0.5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24.96万元,提取并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13.60万元,提取并上交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3321.3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4477.53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648.8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673.82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521.19万元。截至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4469.5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62058.81万元。其中,市中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9736.99万元,武进分中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7540.80万元,金坛分中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869.80万元,溧阳分中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911.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313.60万元,同比增加0.65%。其中,人员经费1554.27万元,公用经费195.89万元,专项经费563.4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45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0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41%和10.63%。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4%,国有企业占3.67%,民营企业占73.51%,其他单位占5.48%。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8.02%,中等收入群体占34.97%,高收入群体占7.01%。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7.23万笔50.99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66%(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1.27%,租赁住房占0.6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34%(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0.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8.13%,其他占11.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7.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不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为21.3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补息贷款)为39.6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9939.4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8.41%,90-144(含)㎡占62.51%,144㎡以上占9.08%;新房占62.86%,二手房占37.1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60%,中等收入群体占44.49%,高收入群体占8.9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4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4.4亿元。建筑面积共11.02万㎡,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13%,比上年同期增加8.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比上年度增长10%左右,缴存基数上限为17180元,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经开区)为1830元,金坛区和溧阳市均为159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2.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年利率3.75%调整为3.50%;5年以上贷款由年利率4.25%调整为4%;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调整为2.10%;

    自2015年5月11日(含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年利率3.50%调整为3.25%;5年以上贷款由年利率4%调整为3.75%;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调整为1.85%;

    自2015年6月28日(含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年利率3.25%调整为3%;5年以上贷款由年利率3.75%调整为3.50%;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85%调整为1.60%;

    自2015年8月26日(含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我市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含)以下贷款由年利率3%调整为2.75%;5年以上贷款由年利率3.50%调整为3.25%;下调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调整为1.35%。

    我市住房公积金都按照最新存贷款利率,及时调整,确保职工准确办理业务。

    3.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2015年4月20日起,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4月20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由40%降低至30%。不再要求单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高两人(含)以上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提高两人(含)以上保底贷款额度至36万元。支持领军型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贷款政策优惠。取消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取担保费。

    2015年5月1日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2015年12月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01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主借款人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

    5.首次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

    根据2015年6月召开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四次会议决定,我中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2015年8月6日,我中心作为原始权益人,招商银行为托管银行和服务机构签定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获得6.19亿元募集资金。该项资金在相关合同生效的3日内到位,并在随后两周内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通过证券化资金的集中使用,有效压缩了贷款轮候规模,8月末全市轮候贷款资金环比下降51.7%。

    6.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网上服务厅建设,继续推广单位网上业务,新增房源管理功能,全年新增开通网上业务单位1926家,累计开通单位达到1.15万家,占全部缴存单位的52.75%,惠及职工55.79万名;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了商品房销售、住房交易、登记、个人贷款信用、社会保险缴纳等系统信息共享;利用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64975家纳税单位发送了住房公积金催建提示函;发挥远程服务平台优势,12329服务热线呼入总量达到34.45万次,住房公积金网站重新改版上线运行,包含信息公开、主任信箱、网民互动、业务咨询等多个便民服务栏目,年浏览量达240万人次,2015年回答职工群众网络咨询4913笔;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共发布、回答502条;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4.73万条。

    7.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做好午间延时服务、周六便民服务和预约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全年共计开展特色服务2500多人次;继续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共为75户困难家庭发放贴息资金29.7万元;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结率,通过与银行的直联支付技术,在住房公积金窗口直接办结提取、贷款业务10.48亿元,让2.48万人次免除住房公积金窗口与银行窗口的二次排队等候;为全市757家单位无偿开展培训12场,培训住房公积金办理人员550人次;各服务窗口全年共接待服务职工78.05万人次。

    8.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类信息96篇次;在公积金网站开展在线调查4次、在线访谈2次,发布管理动态、业务工作等信息144条;在市政府网站发布公积金信息123条;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文件汇编(2014)》800册送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9.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共对1家企业申请强制执行,为17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75170元;对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未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10.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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