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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通过法院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7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5-12-21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16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对中心申请执行常州远方电气有限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一案,经立案受理后,已执行到位,共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175170元。

    自该企业15名职工来中心举报投诉到结案追缴到位,历时一年零八个月。这期间,中心执法人员坚持不懈,多次对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催缴,约谈企业负责人,上门开展调查,对企业和职工进行调解,但该企业始终拒绝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心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将企业告上法院,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中心执法人员在每次向企业送达法律文书时,都依法邀请当地相关部门两名以上人员随同见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以保证案件审理所需证据链的完整性。由于投诉职工均属残疾人员,企业属地与立案法院又不在同一地区,案件牵涉多个部门。为此,中心执法人员主动承担协调责任,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反馈。16日,中心在接到法院结案通知书后,第一时间为职工申请资金,当天职工所需补缴的金额就已全部到账。中心持之以恒、坚持为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职工的好评。

    通过法院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个别违法企业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保证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刚性。下一步,中心将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树立典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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