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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最高可贷60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14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新调整。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30%。另外,两人及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贷款新政从4月20日起实施。

    最高可以贷60万元    新政提高了最高可贷额度和贷款保底额度。

    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调整后,通过公转商贷款仍为6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贷额度仍为30万元。

    新政同时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低贷款额度由此前的30万元提高至36万元,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如果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低贷款额度仍为18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0%

    首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将进一步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该负责人提醒,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做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借款人条件放宽      新政对借款人条件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放宽。

    一是取消借款人所在单位和职工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才可贷款的限制,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比如,以往如果市民更换单位,尽管原单位和本人已经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半年了,但若新单位还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半年,就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后,这种情况下市民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是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只需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配偶。

  领军型人才、现役军人可获优惠

  新政对领军型人才、现役军人购建住房施行优惠照顾。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且借款申请人均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本人申请,贷款额度可放宽到60万元。其中,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必须经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之前对高层次人才等放宽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限制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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