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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福建省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以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落实,采取多种举措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有力地促进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放宽提取贷款条件

    漳州市放宽首次改善性住房(简称首改)的认定标准,不再限定职工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及面积。只要购买的是自住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且不再要求职工向房管部门查询拥有的住房情况。

    同时,漳州市还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不再限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即可再次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包括购买二手房)。

    漳州市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与“不查房”相结合,不论购买的是第几套房,即使不是首套房或首改房,只要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商品房时首付比例也降低至20%。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同时,漳州市还放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需属首套房或符合首改房的要求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放宽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提取、贷款均翻倍

    对照2015年4月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前后数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省市房地产新政,通过政策放宽等进行引导,对活跃漳州市房地产市场、拉动住房消费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提取业务方面,第二季度月均提取达14985万元,比第一季度月均提取11284万元增长32.8%;第三季度月均提取达20283万元,比第二季度月均提取增长35.36%。当前,第三季度月均提取额比政策放宽前增加约9000万元,达到政策放宽前月均提取水平的 179.75%。

    贷款业务方面,第二季度月均放贷额达12851万元,比第一季度月均放贷额12143万元增长5.83%,略显政策效应,这还是因为贷款办理周期长,政策尚未能充分“酝酿发酵”。随着新政深入实施,至第三季度月均放贷额显著增长,达到21309万元,比第二季度月均放贷额增长65.82%。当前,第三季度月均放贷额比政策放宽前增加约9200万元,达到政策放宽前月均放贷水平的175.49%。

    资金使用情况上,从2015年4月住房公积金新政施行以来,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从72.05%增长到77.49%,共增长5.44%,4~9月月均递增0.91%;从增长趋势来看,第二季度月均递增0.61%,第三季度月均递增1.2%,体现资金使用率增长加倍提速。

    深化新政加速资金使用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一步将加大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影响面,并做好解释工作。管理中心要做好内部学习培训,任何科室和部门不得以对新政策了解不透彻为借口,对新政的执行设置障碍。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新政的每一项优惠落到实处。

    同时,住房公积金各业务运作部门要继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供优质的服务。信贷方面,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重点要加快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速度,保证审批时限从原来法定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8个工作日,只要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就及时发放贷款。同时要求受托银行加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审批速度和及时安排资金规模发放贷款。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加速住房公积金以提取和放贷的方式对市场资金的投放,对漳州整个房地产市场资金的加速周转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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