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常州市弘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通知 | |||||||||||||||||||||||||||||||||||||||||||||||||||||||||||||||
| 发布日期:2025-07-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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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常州市弘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的强制清算案(见附表),已指定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1号星北发展大厦C座610室,联系人:陈吉,联系电话:1358450028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企业职工请在2025年8月7日前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职工如需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个人具体建缴信息,可以通过统一客服电话12329进行咨询,或携带身份证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2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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